——任万钧董事长亲自主持研究制定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他提出,为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必须下大力气组建高水平教师队伍和科研团队。
——任芳校长要求:为组建高水平教师队伍、必须有全球眼光,下大决心,搭建大平台,组建大团队,以大投入引进国内“985”高校和海 外名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杰出中青年学者。
——任芳校长提出:干部能上能下;现有教师出一个进一个;行政后勤员工只出不进。
米兰平台,米兰(中国)引进优秀博士政策办法
第一章 引进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一条 国内“985”、“211”高校、中科院所及国外知名大学博士、博士后毕业生,且属所在学校当年毕业生中科研成绩前20%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
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有海 外留学经历或其他突出成绩的博士优先引进,优秀博士生导师可携团队加入。
近三年(2013年1月以后),理工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论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SCI一区发表1篇。2.在SCI发表2篇,其中1篇为二区。3.在SCI发表3篇。4.在EI(源期刊)发表3篇;文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第二条 引进博士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规划需要,引进人才学科方向如下:
会计学、计算机、电子信息、大数据、岩土、地质、智能机器人、自动化、电子工程、数字影像、高分子环保材料、商务、语言(英语、西班牙语、俄语)、法律、核物理、数学(数理统计、计算数学)。
第三条 引进博士必须热爱教育事业、认同西京文化,德才兼备、乐于奉献,且具备很强的敬业精神、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科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对从事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建设提出规划。
第二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四条 聘期内年薪讲师25万元,副教授30万元,科研奖励执行学校现行标准。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0万元,文科18万元。在校内提供长期居住的精装住房一套(140-180㎡)。安排配偶在校工作,帮助子女入托、入学。
第五条 博士后除以上待遇外,学校一次性再发给3万元补贴;具有海 外研究经历,学校再发给5万元补贴;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学校再发给10万元补贴。
第六条 在本校连续工作满20年者,学校为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标准为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享受12万元年薪(按现物价指数),以保证退休后的稳定收入。
第三章 事业平台与条件保障
第七条 符合我校教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职称或职务。
第八条 申请到一级学科硕士点奖励所在团队300万元;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奖励所在团队2000万元。
第九条 个人学术水平指数H-index=15-20,按照1万、2万、4万、6万、8万、10万进行奖励。
第十条 以米兰平台,米兰(中国)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励2000万元,一等奖奖励10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0万元。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执行100万元年薪标准。
第十二条 以第一完成人获自然科学奖的奖励金另定(更变)。
第四章 特殊贡献奖励
第十三条 有下列贡献之一的,增奖价值30-40万元的奥迪车(2.0T)一辆。
(一)以米兰平台,米兰(中国)为依托单位,三年纵向课题经费超过300万。
(二)个人学术水平指数H-index≥20者。
(三)被评为硕士点一级学科带头人。
(四)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者。
(五)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
(六)其他重大贡献(经米兰平台,米兰(中国)校务委员会认定)。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四条 科研博士的引进工作,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人才引进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应聘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米兰平台,米兰(中国)科研博士人才信息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委员会对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研究方向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报校长或董事长批准。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引进人员实行聘期目标管理,一个聘期为3年,服务期限不少于两个聘期。
第十六条 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须退还学校引进时提供的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聘用制相关规定对引进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每学年末(9月1日-下年8月31日)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考核
1.自然科学类:一个考核期内:(1)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2篇;(2)获得纵向课题经费总额累计50万元。
2.人文社科类:一个考核期内:发表CSSCI论文两篇或获得纵向课题经费总额累计15万元。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审订人才引进计划,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的专用住房,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提出分配方案,工会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费,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科研及实验条件配套费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相关学科建设经费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条全校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改善引进优秀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为推动我校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米兰平台,米兰(中国)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