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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信息来源: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为进一步深化全面创新改革,加快丝路科创中心建设,凸显创新驱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彰显西安智造和西安创造的魅力,更好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引导更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自主申报,组织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

  申报推荐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2.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不得推荐。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3.同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核心技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必须合并申报推荐。同一完成人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只能申报推荐一项科学技术进步奖。已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得以更改名称或以同一核心技术系列产品的形式再行申报推荐。

4.上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项目必须间隔一年再推荐;两次参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得推荐。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

6.推荐项目要求具有实际应用验证,应用情况及其经济效益须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为应用证明。

7.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科技成果登记联系人:王琦、弓直,电话:6851873068518767)
8.
申报单位及推荐组织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须进行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的一律不得推荐。

9.组织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励接受如下组织推荐,国家、部、省驻西安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驻西安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辖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推荐单位归口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地区范围内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10.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陕西省最高科技成就奖获得者、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勘察设计大师,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每名专家限参与一个项目的推荐。

二、申报推荐材料及要求
   申报推荐材料是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推荐单位按要求认真编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及科技创新内容,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巨大效果。申报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编写、审核及报送工作。
   申报推荐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推荐必须首先通过西安科技网提交(http://kjjl.xainfo.gov.cn:8888/ray_stdeclare/login.jsp),然后导出正式申报推荐材料。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材料载明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3.申报推荐材料中的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佐证材料(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一致。
4.推荐单位报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时,需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汇总表,与推荐项目进行核对、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
5.报送的申报推荐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推荐材料2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四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申报推荐书面材料具体要求:申报推荐书(主件)原则上不超过60张,附件材料原则上不超过40张,申报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总计不得超过100张(200页);书面材料一律采用普通A4纸;申报推荐材料及所有附件合订成册,封皮为浅蓝色皮纹纸,不同内容之间用彩页隔开;所有书面材料的封面均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推荐时间
   请申报者认真阅读“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说明”(见附件),填写申报材料,我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网络提交时间520日,科研处形式审查后通知负责人导出正式推荐材料,书面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61日。

 

科研处联系电话:6889 85628124地址:1号行政楼2楼大厅